一、進口
(一)進口貨物運抵俄關境
1. 貨物和運輸工具運抵俄邊境口岸時,貨代公司或承運人應在15日內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運輸工具的注冊國家情況;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
-貨物發(fā)送國和貨物運抵國名稱;
-發(fā)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擁有的商業(yè)文件;
-貨運標志和貨物包裝種類;
-貨物名稱及商品編碼 (不少于前4位);
-貨物凈重(千克)或貨物體積(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貨物除外;
-關于禁止或限制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情況;
-出具國際貨物運輸提單。
2. 如需辦理轉關,貨代公司或承運人須向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發(fā)貨人(收貨人)名稱和所在地;
-貨物目的地國名;
-貨物承運人名稱和所在地,或發(fā)送人名稱和所在地,如果發(fā)送人得到內部轉關許可;
-在俄羅斯關境內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資料,若進行公路運輸時,還需提供運輸工具駕駛者的資料;
-貨物種類、名稱、數量、價格、重量或體積以及商品編碼(不少于前4位);
-總裝載件數;
-貨物目的地;
-轉運貨物計劃及運輸路線資料;
-貨物轉運的計劃期限。
3. 轉關運輸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后,應于15天內向海關申報。
(二)進口貨物申報及清關
1. 代理報關
-按照俄海關法規(guī)定,報關人只能是俄羅斯公民。外國企業(yè)或貨主只能委托俄羅斯報關行或報關員辦理進口申報手續(xù);
-報關行或報關員在接受進口收發(fā)貨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xù)時,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和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如果未履行審查義務或申報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關員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報關單所列的各項內容,向海關提交必需的文件和資料。
2. 進口報關應提交的單證和文件
-進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所需的商業(yè)文件(如合同、發(fā)票、運單、提單、裝箱單、保險單、載貨清單等隨附單證);
-運輸(轉運)文件;
-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進口的許可文件;
-貨物原產地證明文件;
-計算海關稅費的資料;
-報關行證明文件和俄海關頒發(fā)的報關員證件。
3. 繳納進口關稅
-貨主或報關代理應按海關計算的稅款及時足額繳納海關稅費,包括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海關雜費,或按規(guī)定辦理海關擔保手續(xù);
-當進口貨物申報價格低于海關風險價格參數時,貨主需根據海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合同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所需文件,俄海關將按照最低風險價格計征關稅。
4. 貨物放行
-根據俄海關法規(guī)定,對于報關文件齊全、足額繳納關稅、單貨相符的進口貨物,海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如果貨物屬于保稅倉、境內加工、免稅貿易、臨時進境、復出口等特殊監(jiān)管的,海關可有條件放行貨物。
二、出口
(一)出口貨物申報
1. 出口貨物的代理報關要求與進口完全相符。
2. 出口報關應提交的單證和文件
-出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所需的商業(yè)文件(如合同、發(fā)票、運單、提單、裝箱單、保險單、載貨清單等隨附單證);
-運輸(轉運)文件;
-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出口的許可文件;
-計算海關稅費的資料;
-報關行證明文件和俄海關頒發(fā)的報關員證件。
3. 屬于應繳出口關稅的貨物,貨主或報關代理應根據海關計算的出口稅額及時足額繳納稅費。
(二)出口貨物放行
1. 出口報關單被受理后,承運人可以將貨物裝入擬離開俄羅斯關境的運輸工具并接受海關查驗。
2. 經海關單證審核和查驗無誤的出口貨物,海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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